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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须知

发布时间:2020/12/23 19:16:05 人气:

黑龙江省中医医院

住 院 患 者 须 知

尊敬的患者:

您好!为了您和他人能够早日恢复健康,便于医护人员实施医疗行为,我院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规定,希望在我们给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请您给予配合.

1、根据医疗法律法规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等,应当由患者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人签署相应的同意书。请您认真听取我院医护人员的告知并慎重考虑,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法律文书。这些文书一经双方签署,就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您应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您的与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曾患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有关详情。

3、您应遵从医师提出并经您同意的治疗方案及有关注意事项。

4、住院期间请不要擅自离开病区、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否则由此发生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为了给患者创造一个安静、整洁的就医环境,请患者及其家属不要在诊室或病房内吸烟、大声喧哗,不得在病室做其他与诊疗无关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以免影响其他患者治疗和休息。

6、根据患者病情,您应遵从医师提出的家属留其陪护,否则发生的任何情况后果自负,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患者住院期间由于本人或陪护不慎,所致跌伤、烫伤、坠床及故意坠楼等意外伤害,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8、入院患者的所有费用须由其自理(自己或者负责其医疗费支付的机构承担)。如果由于诊疗经费不到位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外院医师来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责任自负。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患者住院期间,如突然出现病情变化或意外等紧急情况,家属未在或联系不上,医务人员有权采取急救措施(包括实施各种手术)。

11、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气油炉,电炒锅、电饭锅电器,以防引发火灾,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2、患者住院期间要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不得在病房内存放现金、手提电脑、证件等贵重物品。如患者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院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3不得损坏病房内的一切设施,如损坏要按价赔偿,对故意破坏者除加倍罚款外,还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相应责任。

望广大患者共同遵守本《须知》的有关规定,配合我院医务人员更好地为您提供医疗服务,祝您早日恢复健康。

以上各条款本人已阅读,并同意本《须知》中的规定。

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字:                    家属与患者的关系:

年        月       日

统一医疗表格  C—8

0451-55653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