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nb...
为了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顺利进行,规范答辩工作秩序,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一、学位论文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1、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由应届毕业研...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