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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服务

门诊须知

发布时间:2020/12/23 19:17:27 人气:

尊敬的患者:

您好!为了您和他人能够早日恢复健康,便于医护人员实施医疗行为,我院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规定,希望在我们给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请您给予配合.

 1.您与我院医护人员共同配合,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杜绝倒卖诊号、转介患者的现象,如有发现将对当事人按有关部门规定处理。

 2.本院门诊出诊医师名单均在大厅公布,实行挂牌服务,随时供您选择,并接受您的监督。

3.您应向医生详尽如实提供您的与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曾患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有关详情。应遵从医师提出并经您同意的检查、治疗方案及有关注意事项。如因病人隐瞒病情或不配合检查治疗而影响诊疗效果,造成的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4.就诊患者要遵守社会公德,保持大厅及各诊室清洁,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不大声喧哗、禁止吸烟。

5.患者就诊期间由于患者本人或陪护不慎,所致跌伤等意外伤害,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6.患者在我院治疗期间必须使用我院的药品和卫生材料,根据治疗需要,患者如应使用我院没有的特殊药品和卫生材料,须经治医生和科主任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自购药品及卫生材料。

7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保持理智、冷静,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但绝不能扰乱正常诊疗秩序,更不能殴打医务人员和损坏医院财物。


0451-55653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