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学位论文答辩规程

发布时间:2020/12/23 15:24:20 人气:

为了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顺利进行,规范答辩工作秩序,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一、学位论文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1、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由应届毕业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推荐、所在学科或研究室审核合格后,方可同意申请。

     2、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由研究生科主管部门安排落实,不得由学位申请者本人出面搞答辩的组织接待、传递论文评阅等工作。

     3、各专业毕业研究生由班长负责到研究生科领取《学位申请表》、《硕士学位申报、评定表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表》、《学位论文评议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论文评阅聘书》、《论文答辩委员聘书》。

     4、答辩人向导师提出书面答辩申请,填写《硕士学位申报,评定表册》。同时提交论文;论文详细摘要;以上材料不全,手续不完备,内容填写不明确,不予以资格审查。

     5、由各分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和考试成绩,论文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

     6、论文评阅程序。研究生最迟在答辩前两个月提交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聘请2名与论文有关学科、专业且具有相当副教授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一名应有院外专家、研究生导师)进行评阅。论文评阅由研究生科负责统一发送,不得由研究生本人传递。评阅人要对论文写出详细学术评语,供答辩委员会参考。评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

     7、评议、评阅通过后,方可组成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院研究生科学位办公室负责。

     8、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时,要根据学科、专业的不同邀请部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或相近学科、专业的教师听取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要求在公开场合举行。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由研究生科指定有关人员或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

     2、主席宣布开会,介绍答辩人姓名及论文题目。

     3、导师报告答辩人政治表现和学习情况。

     4、申请人报告论文(一般不超过30分钟)。

     5、委员提问(经主席同意、列席人员也可提问)、申请人答辩。

     6、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由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学位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论文工作和评阅意见,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通过。对未通过答辩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就是否同意毕业或在一年内重新答辩,作出决议。

     7、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和决议。

     8、申请人表态。

     9、主席宣布闭会。

     四、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会议原始记录、表决票及答辩材料一并报所在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经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全体委员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将答辩材料交研究生科整理上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未通过答辩者的材料须一并上交。在提交全部材料的同时,交论文3份,论文详细摘要5份。

     五、学位办公室将全部材料汇总,填写审核一览表,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议后,由研究生科负责将审批后的材料整理分类。并将授予学位人员名单、情况统计表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及主管部门。

     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进程

     1、每年从四月二十日起进行办理学位申请手续,提交论文与各种填报材料,完成申请人资格审查工作。

     2、五月一日至五月二十日进行论文评阅,做好答辩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3、六月十五日前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并将全部答辩材料交研究生部门。

     4、七月十五日前,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5、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论文答辩者,逾期不予办理授予学位手续,可转下年度授予学位,但可按期毕业。

     七、学位证书生效日期为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定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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