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国家中医重点专科项目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24 9:32:13 人气:

黑中研发〔2009〕73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国家中医重点专科

项目建设的意见

院各有关科室: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院里统一部署下,我院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进一步加强重点专科的建设,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我院实际,对重点专科项目建设科室做如下规定:

一、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本专科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管理。

二、各重点专科要制定本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常见病及重点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并在临床工作中执行。对中医治疗方法的临床疗效有评价,分析中医治疗的难点,提出解决难点的思路和措施。

四、提高处理本专科急危重症的能力和诊疗质量,在急危重症救治中积极应用中医药。

五、提高特色病种的辨证论治水平、诊断与鉴别诊断水平,提高检查与治疗的适宜性以及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

六、提高重点专科中医治疗率,达到70%。

七、发挥重点专科的特色优势,积极研发能显著提高临床疗效的院内中药制剂,建设周期内达到3—5种。

八、加强本专科人才培养,搞好梯队建设。要有计划地选送业务骨干去进修学习,逐步形成年龄、学历、职称、专业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建设周期内至少选派3名业务骨干进修6个月以上。

九、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积极鼓励本专科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申报科研课题,在国家期刊及省级期刊上发表论文论著,在建设周期内至少发表10篇论文。

十、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经费,主要用于诊疗规范研究制定、人员培训、学术交流与协作、适宜技术推广、信息收集整理及相关设备的购置等,要做到专款专用。

十一、在建设周期内,对未按建设进度完成的科室,令其限期整改,若还不能达标,则取消其建设单位资格;对建设措施不力、学术水平下降、弄虚作假、挪用建设经费、未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及建设期间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将取消重点专科建设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负责人责任。

                 二○○九年七月九日


0451-55653086